组织人事处是校委领导下的综合性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本校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,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事业岗位管理人员、工勤人员的录用、考核、培养、调配、奖惩、任免、聘用、退(离)休和工资福利工作。下设人事科、劳资科、师资科。
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
1、负责校内教职工(处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,事业岗位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技能人员)的录用、调配、考核、奖惩、职务任免、退(离)休等工作;
2、负责校内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管理工作;
3、负责制定、实施全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工作;
4、负责事业岗位人员的职称评定、岗位等级认定和聘用工作;
5、负责教职工的培训、调训和继续教育工作;
6、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工资、各项津贴、酬金、补贴等福利待遇的确定和发放工作;
7、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及侨务等工作;
8、负责组织管理教职工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工作;
9、负责校内有关人事管理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、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信访答疑工作;
10、负责人事档案及人事、劳资资料的数据库管理工作;
11、完成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