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校(院)因公出国(境)人员言行,保证因公出访人员顺利出访,圆满完成出访任务,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(院)实际,特制订此守则。
一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。外事工作授权有限,出访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,一切行动听指挥。
二、出访人员在对外交往中要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意识,维护国家利益,言论要有分寸,礼貌要合乎常规。
三、重大国际问题,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外交政策的规定。
四、自觉遵守出访国法律法规,尊重出访国的风俗习惯,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、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。
五、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,严防窃照、窃听、泄露国家秘密。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国内部机密情况;在公共场合,严禁议论内部问题,研究对策和交换意见应该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。
六、出国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或有涉密数据的笔记本。
七、接受记者采访,应慎重对待,回答问题应符合国家的统一口径和态度。
八、不得出入不正当的场所,包括色情、赌博等场所。
九、不得随意增加访问国家、地点,不得借故绕道旅行、游览。
十、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核定的出访时间安排出访日程,不得随意延长出访时间。
十一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。
十二、增强反盗反抢反诈骗自我保护意识,遇到任何事情及时与驻华使领馆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