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出国(境)办理流程-中共甘肃省委best365足球_365彩票app安卓版下载_365tiyu(甘肃行政学院)|交流合作处 best365足球_365彩票app安卓版下载_365tiyu

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交流合作处

        规章制度
        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        因公出国(境)办理流程

        一、计划申报

            (1)根据校(院)工作需要当年年底前拟定第二年因公出国(境)团组计划、赴台参访团组计划、专业技术人员出国(境)培训计划。

        (2)确定出国(境)团组出访、赴台参访团组参访、专业技术人员出国(境)培训主题,明确出访任务,确定出访计划。

        (3)预算第二年因公出国(境)团组经费、赴台参访团组经费、专业技术人员出国(境)培训经费,报校(院)计划财务处,由计划财务处报省财政厅审批。

        (4)当年年底前将因公出国(境)团组计划上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外办);赴台参访团组计划上报省台办;专业技术人员出国(境)培训计划上报省科技厅外专局。

        以上各项,待相应部门批复同意,第二年组织实施。

         二、准备阶段

        (5)出访、参访、培训前6个月,根据团组计划项目,确定出访人员名单。

        (6)出访国家、出访主题、出访人员名单由校(院)委会审议通过。

        (7)向各团组相关机构发送邀请确认函,待收到邀请函后,确定团组成行。

        (8)在校园网公示获邀单位、出访主题、出访人员、出访时间等。

        (9)参团人员中的省管干部由校(院)向省委分管领导请假,获批后,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报备。

        (10)个人被邀请因公出国(境)学习、培训、学术交流的,均按照(6)、(8)、(9)条及以下程序办理。

         三、申办批件

        (11)公示结束并在获得正式邀请函后,收集与整理每位团员因公出访资料。填写并审核《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》、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》等。

        (12)上报省外办《出访任务请示》、《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》、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》及邀请函和中文翻译件。

        (13)省外办报分管省级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,下达任务批件。

         四、申办护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

         (14)审查原护照或通行证是否过期。若已过期,需要重新申办新的护照或通行证。

         (15)拍摄护照及签证照片8张,身份证复印5份。

         (16)打印护照申请卡,交本人核对、签名。

         (17)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办事大厅申办因公护照。

          五、申办签证(签注)

         (18)办理签证(签注),出访美国需面签。

          、落实费用,行前教育

         (19)出访前10天,财务处开支票、机票付款。

         (20)对团组召开行前准备会及行前教育。

          、回国(境)及总结

        (21)回国(境)一周内上交因公护照(或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)。

        (22)回国(境)三周内,出访、参访团组和个人出访者提交出访报告及图文资料。

        (23)交流合作处在出访、参访团组回国(境)一个月内,将出访、参访报告报送省外办、省台办。

        (24)完成各项费用报销工作。

        (25)对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、总结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版权所有 中共甘肃省委best365足球_365彩票app安卓版下载_365tiyu(甘肃行政学院) 陇ICP备16002861号-1
        管理维护:信息技术处  校内投稿邮箱:xnwztg@163.com  社会投稿邮箱:gsdxwz@163.com
        安宁校区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56号 邮编:730071
        雁滩校区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926号     邮编:730010 

       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0330号